“这样吧。”阿方斯想了想,放下手中的茶杯:“我们可以讨论一个有趣的故事。”
“哦?”约翰德维特一脸古怪。
“在遥远的西方,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它的首相认为,国王的权力太大了,影响到国家的稳定。”
阿方斯继续说道:“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首相告诉国王,法律应该高于国王的权力;
国王便问他,法律如果高于国王,那么、法律会高于制定这个法律的首相吗?
大议长先生,您猜,这位首相大人是怎么回答的?”
“…”
很显然,答案是不能。
因为克伦威尔用法律干掉了查理一世,可查理二世回来的时候,找不到一条法律对付克伦威尔…
如果一条法律可以超越国王,那只能说明,不是法律变高大了,而是国王变矮小了。
如果法律由国王制定,法律就没办法束缚国王;如果法律由首相制定,法律就不能束缚首相。
因此,说法律高乎一切,从一开始就是个笑话。
“您瞧,法律并非高于一切,但法律之上,确实应该有一条上限、来限制权力的上限。”
阿方斯咧嘴一笑:“我认为,这条上限就是--豁免权!
而豁免权的极限,其实就是权力的极限,一个明确极限的豁免权,才能使权力受到限制。”
还别说,这也是事实。
最简单的就是外交豁免。
自古以来,就有两军交战、不斩来使的潜规则。
但在某种情况下,依旧可以把对方外交官员干掉,甚至不需要开战,就可以干掉对方,那就是--间谍罪。
也因此,“间谍罪”本身,在限制“豁免权”的同时,也界定了权力的上限。
如果连拥有“豁免权”的人,都不能逃脱“间谍罪”,那么,再高的权力一样不能逃脱“间谍罪”。
这,即是“豁免权”的上限,同样是“权力”的上限。
但阿方斯说得再多,约翰德维特也不会进这个坑。
阿方斯是商人啊!
如果他是国王,还有各种办法限制他,可商人,他就只想搞钱。
问题是,如果需要限制他,那也是怕他把钱都搞进自己口袋里!
因此,一旦让商人成为特权阶级,权钱交易进入死循环,就一定无解!
无奈之下,约翰德维特只能继续跟他讨价还价:
“事实上,对于您来说,等同于比克家族的政治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