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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书网 > 大明元辅 > 第283章 正国本(十五)争

第283章 正国本(十五)争

钧这个做父皇的,要想让朱常洵获得对朱常洛的优势,或说至少与朱常洛并驾齐驱,除了从《公羊传》中提到的这一制度来想办法,还能如何呢?

    当然,后世之人听得更多的可能还是“母凭子贵”。尤其是经过很多宫斗戏的狂轰滥炸,很多人恐怕都已经搞迷湖了,不清楚到底是“子凭母贵”还是“母凭子贵”。

    这时回头看看就会发现,《公羊传》中亦提到了“母以子贵”。那么,何谓“母以子贵?”何休注云:“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

    这里的“夫人成风”是指《春秋经》载:“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又“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风氏为僖公之母,庄公之妾,僖公得立,故尊为夫人。《春秋·左氏传》曰:“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

    “含”是古代放在死者嘴里的珠玉等物,“赗”则是赠给丧家用以送葬之物。杜预注曰:“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然而《春秋·文公九年》经曰:“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谷梁传》亦云:“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以为秦人不以成风为夫人,以妾为妻非礼,故正之。

    这里就有点复杂了,《春秋经》记载僖公妾母为夫人,三传对《春秋》记其事的诠释互相矛盾:

    《公羊传》未针对成风为夫人特别解释,但在《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提出“母以子贵”之说;《左氏传》谓周天子以夫人之礼会葬成风合于礼,承认成风为夫人合礼;《谷梁传》则讥以成风为夫人是以妾为妻。

    春秋三传对于以成风为夫人是否合于礼,见解明显不同,因此“母以子贵”在礼法上是否具有原则性的地位,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

    事实上,“母以子贵”与“嫡庶之辨”,二者本就存在冲突。妻妾嫡庶之辨原本是由婚姻缔结的仪式而来,嫡庶的身份是固定的,而“母以子贵”却打破这项固定身份尊卑的原则。

    当然,如果一定要问究竟是“子以母贵”还是“母以子贵”,那就只能按照时间来区分。

    一般而言,在一个大家族中,或者干脆就是天家之中,那么当儿子年纪尚小、地位未定之时,是子以母贵;当儿子排除万难、继承家业或帝位时,则是母以子贵。

    当然,偶尔还有一个中间态,即儿子已经取得继承人身份但尚未继承时,这种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生母,通常也能母以子贵。

    不过,历史上也有例外,如汉武帝刘彻就首创了一条令人闻之色变的制度:立储杀母。这个制度本书前文曾经提及,就不赘述了。

    总之,立储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即便大明的规矩早就立在那儿了,朱翊钧仍然试图——至少曾经试图通过“古已有之”的手段来加以改变。

    不过从“古已有之”的做法中想办法,却也不是只有朱翊钧曾经尝试,当年心学派就提出过一个建议,说可以由皇后收养皇长子朱常洛,这样一来就规避了皇长子身份被其生母“拖累”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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