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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凑钱

能够经营好,这些官港完全可以提供很大一笔资金。

    可惜户部干不好这些活,后来把港口打包卖给了京华,这在当时来讲相当于甩包袱,但在现在回头去看,则完全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现在高务实自己做了户部尚书,就深深觉得这一情况不对头,很不应该。户部为什么就不能有自己另外的收入来源呢?后世中枢财政也不是单靠收税过活啊!

    于是高务实脑子里一下子就冒出来两个词:央企,国资委。

    国资委好像不必着急,因为户部本身似乎就拥有国资委的权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央企”二字。

    这个词很有点意思,即便是在高务实穿越之前,都有不少人对央企抱持一种将信将疑的态度,甚至有人抨击其为国家垄断,应该逐步废除。

    但事实上“垄断”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汇,与所有制无关。纵观世界各国和红朝的反垄断法,都没有把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称之为垄断企业,而只反对价格联盟、捆绑销售等生产经营上的垄断行为,并不反对经济全球化格局下的生产经营较高集中度。

    彼时的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经济强国,均有生产经营集中度很高的多家私有“垄断企业”(如新加坡唯一超大型的企业就是国有制的淡马锡公司)。

    一般大中小企业实际上是无法进入这些领域的,因而形成少数大公司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结构。

    红朝特色的企业组织结构,本来就不应该都是一般的大中小企业,而是既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又有众多大、中、小微企业(绝大多数是集体或合作或私有的企业)并存的现代企业组织框架。

    那种不反对中外私有企业、而只反对红朝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集中度较高的说法,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竞争所要求的企业组织格局的;那种所谓红朝国有企业干扰全球资源配置和国际贸易的舆论指责,也是不客观的。

    事实上,红朝当时的很多特大型国企在拥有国家资本注入、掌握某些“垄断特权”的同时,它们也承担了私有企业绝不可能愿意承担的社会责任。

    红朝农村哪怕是居民很少的地区,国家电网也肯定不会拒绝给你拉线供电。同样的情况你换做在美国试试看?我一个私企,给你拉线供电要1年才能回本,你猜我肯不肯给你拉通这条线?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所需?你逗我玩呢,我是慈善机构吗?我是私企,我要的是赚钱!

    当然,这也是此前说有限责任政府和无限责任政务之间的区别。

    但既然如此,大明这个无限责任政府为何就不能效仿呢?

    哦,是了,大明原本也有官营,但是失败的居多,成功的极少,甚至连盐铁专卖这种明摆着捡钱的制度,在大明朝的收入都不及过往的唐宋时期。

    不过,高务实觉得这个问题的出现并非人的问题,而是政策太蠢:大明的统治者从朱元璋开始,根本就没一个懂经济的,他们连职业经纪人制度都想不到,更别提职业经纪人激励办法了。

    让一群读圣贤书出身的行政官员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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