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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取用疏》

贯钱,不过户部可以会计之正赋岁入,而户部右曹掌管之收入,甚至未计其内。如此观之,前宋疆域不及我朝,而岁入不啻十倍!以陛下之圣明,独不以为异哉?”

    说上干货就上干货,高务实在这里比较了一下宋明两代的财政收入——他虽然只说了宋朝,但皇帝当然知道本朝岁入,是以不必多说。

    至于结果,当然是触目惊心,以至于高务实用了“不啻十倍”来形容。接下来还没完,高务实又继续例证宋明两代财政收入差距之大,然后再从各项生产指标如铁器、粮食(大致估算的产量)、布帛、丝绸等产量来证明实际上大明的“生产力”实际上反而超过前宋。

    不过这一切都是为了引出另一个要素,他疏言:“故前宋岁入约一亿,而其田赋折钱仅约三千万贯上下(其中实物征收的米谷2445万石,折钱征收部分未知,但数目不会很大),比重不过三成而已;非农之税款多达七成。故臣言:两宋之富不在农而在商矣。

    然或曰:我朝宽民爱厚,所以行此历代未有之仁政,此正圣人之所倡,汝何以两宋苛政比之?

    臣亦受圣人教化,自也倡导仁政,然则税之一事,非独减免既以为仁政者也!

    其为税者,既非朝廷所有,亦非陛下所有,此财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

    君上代天牧民,臣等襄佐君上。税用于君者,只为使君上切实牧民,不受用度掣肘;税用于臣等,只为使臣等切实佐君,不受吃穿所迫。粒米半黍,一针一线,皆为牧民养民之所用,言何苛政?

    或曰:古有汤昌,亦有桀纣。我皇上固神文圣武,焉知后世子孙皆尽贤德?倘有一二不肖,薄赋尚有可限,重税岂非虐民?

    又曰:官员任免虽有所制,然貌忠实奸、表里不一者自古未可尽察,若朝廷重税以征,其作奸犯科、贪婪自取者所获十倍于今则如何?

    臣以为,此正早定规制之所急要也。凡税之所征,账目须清,一两一钱,来去明晰。此非独税法之所当变,户部等衙计度旧制亦当有所更易。入账出账,非一人可为;入库出库,非一人可掌。层层查漏,级级追缺。

    凡账目不对,须逐级而对照;事出必究,穷十代而未尽!臣请效兵部四侍郎旧制,亦于户部另设二侍郎,分掌两新曹。此二新曹者,一曰审计署;二曰关税署。

    前者专司审计,下辖六司。曰农业审计司,曰工矿审计司,曰商业审计司,曰关税审计司,曰度支审计司。

    后者专司边贸海贸,下辖五司。曰边市司,曰海港司,曰陆缉司,曰海缉司,曰政研保障司。

    其上两署十一司详情,臣已随疏具奏……”

    内阁收到的这道奏疏后面,果然还附带了一封厚厚的条陈,详细说明他所提出的“审计署”、“关税署”连个“新曹”的作用、功能,以及所管辖的范围、要达成的目标。

    此外,又对两署的十一个司做了具体说明,包括每个司成立的意义、功能、目标等等,全都详细说明了一番。

    即便是申时行,对高务实的这道奏疏和“随疏具奏”的条陈也不得不心下赞叹。

    尤其是附上的那封条陈,洋洋洒洒写了数万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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