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血溅金銮殿第九十一章玉矿之争
天材地宝,有缘者得。玉矿被发现时,若已是有主地产,其归属自然没什么争议。但保平周边草原何其广大,谁有那么多闲钱将所有土地买下来?
再说,到现在想探出产量可观的玉脉很困难,无论镇西国公府还是定王府都不会干出到处圈地的行径。以这两府的地位势力,也用不着去干这种傻事。
《大秦律》规定,无主矿产,先购买者得。第一时间去官衙买下有矿之地,在别人还未曾反应过来之前将其收为己有。这是行之天下皆准的通常作法。
可是《大秦律》还有规定,封地里的矿产,封地之主有优先购买权。在发现矿产之后的三日内,若封地之主不去官衙购买,这矿产才能对外发售。
这是对特权阶层的保护性规定,同时又兼顾了稍次一级的特权阶层利益。毕竟不是每一位封地之主都有钱到处买矿。
只是在以青原钱氏为隐形之主的保平三城,皇家为保护封地之主而制定的律令或多或少都会遇上些许抵触。
很简单,青原钱氏归属大秦之前,不要说保平三城,几乎整个青原都可以说是人家的财产。臣服大秦后,钱氏为表忠心,献出了绝大多数草场土地收为国有。如此之大的利益让出去,固然当时情非得已,不得不行壮士断腕之举,可毕竟心不甘情不愿将袋子里的银钱拱手让人。
别的还能忍痛割爱,保平玉与青漠马,这青原二宝钱氏向来视为禁脔,连定王府想插手都觉得难以容忍,何况旁人?可以说,对玉矿的争夺,正是镇西国公府与定王府之间矛盾的起源。
从定王回封地起至今,数年间只发现了两三处规模不大、质量也不怎么样的微小型玉矿。镇西国公府看在同归保平的钱太后面子上,将这两三处玉矿尽皆让出,没有与定王府去争。
但正是这种行为,让定王府以为镇西国公府已经屈从于自己之下,渐渐生出了把保平三城真正收为己用的野心,才有了之后越来越多的事端。
青原钱氏暗恚在心,不再处处容让。后来每有矿产,就算是一处小铁矿,钱氏也非要得到一定的利益才肯放手。笑话,铁矿虽比不得玉矿值钱,却是军用之物,怎能白白让出?
矛盾愈演愈烈,终于在青保山小南丘玉矿被发现之后上升到了极致。此处玉矿别说是近二十年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