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杀人等犯罪行为,秦朝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包括死刑、肉刑等。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时,曾颁布法令,对轻罪用重刑。例如,若有人在道路上乱丢垃圾,就要被处以黥刑,即在脸上刺字。这种严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秩序。虽然秦朝的法律过于严苛,导致民怨沸腾,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对于打击犯罪、稳定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一些国家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如谋杀、恐怖袭击等,依然保留着死刑。以美国为例,在一些州,对于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后,会被判处死刑。支持者认为,死刑的存在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能够有效遏制严重犯罪的发生。研究表明,在一些保留死刑的地区,严重暴力犯罪的发生率相对较低。例如,在德克萨斯州,该州执行死刑的数量相对较多,其严重暴力犯罪率在全美的排名相对靠后。这表明,严厉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轻易实施犯罪行为。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往往会进行风险评估,当面临死刑这一最严厉的刑罚时,部分潜在犯罪分子会因恐惧而放弃犯罪行为。
然而,“以杀去杀”也面临诸多争议。一方面,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一种极其残忍的行为,即使对方是犯罪分子。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无论犯罪情节多么严重,都不应该轻易剥夺他人的生命。许多国际组织和人权倡导者呼吁废除死刑,认为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国际特赦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废除死刑,他们认为死刑不仅侵犯人权,而且存在错判的风险,一旦错杀,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从历史上看,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如美国的“斯科茨伯勒男孩”案,9名黑人少年被误判强奸,险些被执行死刑,这凸显了死刑制度下错判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一些研究也指出,死刑的威慑效果并非绝对,犯罪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社会经济状况、教育水平、文化传统等。单纯依靠死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在一些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显着上升,反而有些国家的社会治安状况有所改善。例如,加拿大在废除死刑后,社会治安并没有出现恶化的情况,反而通过加强社会治理、改善社会福利等措施,犯罪率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通过加大对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提升了民众素质,减少了因贫困、失业等导致的犯罪诱因。在加拿大,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从而降低了因失业导致的犯罪率。因此,在运用“以杀去杀”这一策略时,必须谨慎权衡利弊,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注重从根源上解决犯罪问题,如加强教育、改善社会经济状况、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等,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以刑去刑”:以重刑威慑维护法治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而刑罚则是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的观点,强调通过制定和实施严厉的刑罚,威慑潜在的违法者,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维护法治的目的。
在中国古代,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主张“以刑去刑”。他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