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乔丹能拿下3000万,还得感谢尼克斯和尤因。
96年夏天尼克斯为了招募乔丹,尤因不惜降薪到300万,并向乔丹递上了1200万的合同。
不过若只是1200万肯定无法打动乔丹,最关键的是喜来登酒店的所有者ITT集团愿意给乔丹开出1500万的代言合同,前提是乔丹到纽约打球。
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违反了劳资条款禁止任何通过“赞助商、商业伙伴或第三方”支付“篮球服务”的协议的规定,但只要操作一下,也是有可能得到联盟许可的。
毕竟,纽约和洛杉矶这样的大球市,一直都有着靠商业代言吸引球星加盟的先例。
最后这两笔费用加在一起,乔丹能得到尼克斯2700万的合同。
于是乔丹给公牛队下了最后通牒:给我一份一年期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合同,并且你们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决定是否续约。
所以别提什么一人一城了,乔丹也有逼迫球队的时候。
就这样,史无前例的3000万年薪诞生了。
签下这份合同后,公牛老板莱因斯多夫都直言:在未来的某一天,我知道我将会为此后悔的。
这句话也是乔丹和公牛决裂的开始。
有人说,乔丹根本没想去纽约,他就是利用纽约来抬价。
也有人说,乔丹是铁了心要去,但他没想到芝加哥居然真开出了3000万。
无论哪一种版本,都说明了一个事实:若是没有尼克斯扰乱市场,若是没有乔丹的第四冠,就肯定没有这惊为天人的3000万年薪。
这个历史中,如果乔丹下赛季不能夺冠,那他的商业价值肯定会下滑。所以到时候,连乔丹自己都极有可能拿不到3000万年薪。
罗杰想复刻也非常难,因为他荣誉累积还不够。
因此,90年代的3000万年薪很有可能会不复存在。
罗杰的2000万起薪涨幅10%的合同,在90年代就已经能够封顶。哪怕签约5年,也不会出现皮蓬那种过几年后显得廉价的情况。
于是,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
5年一亿两千万,第三年结束后有球员选项。之所以加这个球员选项,是因为98年联盟和球员工会要签署新的劳资协议。弗莱舍在这个节点留了一手,可以避免掉任何让罗杰遭遇损失的可能。
如果说新劳资谈判过后工资帽继续大涨或者新规则让球员薪金暴涨,那罗杰可以跳出。如果不涨甚至变得更差,罗杰则可以选择继续执行。
总之,主动权在罗杰手里。
这笔合约敲定之后,双方一起吃了顿晚饭。
等罗杰和弗莱舍离开,里奇.德沃斯叹了口气:“但愿我们是对的,我为此至少得支付6620万美元!如果执行满五年,就是实打实的一亿两千万!”
“这不是关键”,加布里尔说道,“高大的中锋很重要,但核心后卫能让最好的中锋打得更好。所以,放心吧,我们只需要为罗杰付出这么多。”
这就是约翰.加布里尔的观点,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