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还拥有训诫地方官员的权利。
公文和训诫也并未严格区分。
说白了就是像郡守这样的官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制定当地官吏的行为准则的。
所谓《为吏之道》《语书》《为官治吏于黔首》就是典型的郡守制定的本地官员行为准则。
在他们在任期间,这些行为准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如果仔细看的话,这三者并非以法家思想出法,也并非以一家一姓的学说出法,出发点是普罗大众对官吏的良好期盼。
即为官吏,要通人情,忠君主,明是非,守己身,养道德……
同时,也包含了很多法家的思想。即要明善恶,定赏罚。
同时这些文书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治理地方的方式和思想,从恐吓,威胁,变成了教导。
也就是赵泗之前安利给李斯的思想,也是李斯现在正在为了成圣称子所努力的方向。
不是翻到了,赵泗万万没想到早在十来年前就有一批法家弟子开始去尝试新的道路,去撅弃旧吏的残酷严苛,尝试去向一条新的道路发展。
赵泗自以为是自己启发了李斯,并且感慨李斯转变的如此之丝滑,却不料这是曾经发生过诞生过的思想。
而李斯之所以转变的如此丝滑,那是因为当年他曾经亲手镇压过法家内部的反动分子。
而作为镇压者,如果说李斯没有研究过那是不可能的。
这也就难怪赵泗没怎么出力李斯就已经完成了转变,并且开始建立成体系的思想。
在此之前,这套思想已经近乎于完善了……
从《为吏之道》《语说》等当年奏事的文章就可以看出来,这种思想在当时的法家极为流行,甚至已经逐渐自成体系,只不过缺少一个人将这一切融会贯通。
还是那句话……
在这个风云交际的时代,大部分一个现代人能想到的,古人都已经想过了。
只不过,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够成功的存续了下来。
为何没能存续下来也很简单……
这是,封建社会。
彼时大秦刚刚一统,始皇帝又十分急切的想要将秦法秦律普及地方,欲速,必先严明法纪,以酷吏而治。
政治场上,向来是容不得摇摆的,所有政治决策都不会两全其美,只不过两害相权取其轻罢了。
故而,始皇帝的意志代表了这种温和派不会有胜利的空间。
始皇帝要的是快,而且还要最大程度的压榨黔首的个人价值,这一点只有旧法能够做到。
哪怕,后患无穷,但始皇帝骄傲的认为自己可>> --